农药新标签统一发放还是自己设计
时间:2017-10-12 07:01:39来源:本站
众所周知,今后农药企业生产农药时就要采用新的农药标签了,这个新的农药标签必须具有可追溯源码,那么这个可追溯源码是农药管理部门统一发放还是自己设计?有没有什么相关要求?
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有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与本办法不符的,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起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因此,标签二维码的实施时间应该为2018年1月1日。也就是说,如果农药产品的标签上没有二维码,但是农药产品的生产日期必须是2017年12月31日以前的。所以,农药生产企业要提前生产,用完旧的标签。
农业部即将下发《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做了详细的规范。二维码位置和大小应保证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并在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正常使用。二维码图片大小可根据包装大小而定,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所以,二维码的位置没有明确的要求。二维码实行一个二维码对应一个销售包装单位,可以理解为“一瓶一码”。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6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第7~12位为生成时间码,年月日分别为两位;第13位为包装分级码,支持多级包装,“1”代表较小包装,“2”代表上一级包装,以此类推;第14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第15~32位为随机码,应该由企业自己设计。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境外企业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第三方建立二维码追溯信息系统网址,自主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并确保通过追溯信息系统网址可追溯到农药产品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物流及销售等信息。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为了减轻农药企业负担,农业部有关机构建立国内外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网址),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境外企业可利用该平台免费申请和下载使用二维码,自行制作、标注在农药标签上,并及时将产品出入库追溯信息上传至国内外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